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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17-07717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弥勒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7-12-14
文号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1006)办理情况公示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1006)办理情况公示

  2017年12月10日,我市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件(LD2017121006),群众向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弥勒市吉山路与温泉路交叉口的3家手机销售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接到转办件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该案件已办结,现将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2月11日,弥勒市公安局弥阳镇派出所牵头,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弥阳镇政府等部门配合,对弥勒市吉山路与温泉路交叉口的3家手机销售店(佳鑫通信、捷诚通讯、卓诚通讯)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发现该路段手机经营店只有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与温泉路交叉口的“卓诚通讯”手机店正在营业,为引人眼球、招揽顾客,其店主在店门口放置一个音箱,每天9时至22时大音量播放音乐,产生的噪声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周围居民住户有一定的影响,其余2个手机店(佳鑫通信、捷诚通讯)未放音响。

  二、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属实。

  (二)整改措施

  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责令业主立即将调低音响音量,消除对周围住户的影响。

  三、办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派出所对其店主下达弥勒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公(弥阳)行罚决字〔2017〕275号),罚款人民币伍百元(500.00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公安部门加大对弥勒区域内环境监管力度,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业主自觉遵法、守法。